2023-06-05 13:39:33
接近年底,保部等六部门派出了联合督查组,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等重点领域进行排查,务必保证农民工过个幸福年。
有政府亲自排查,有社会舆论密切监督,有农民工大声呼吁,有相关部门手执黄牌……绝大多数施工企业都不愿意顶风作案,捅欠薪的马蜂窝。然而,偏偏每年都有一些施工企业跳出来做“黄世仁”,造就了一大批“杨白劳”。
作为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盐洲跨海大桥的施工企业,惠州市同致投资有限公司自2008年以来已投入2亿元,当地政府却未支付一分钱,目前该公司已经因该工程出现了资金困难。该事件所反映的情况并非个案,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建筑业多年得不到解决的“老大难”问题。据住建部提供的数字,2002年,全国施工企业累计被拖欠工程款3365亿元,相当于当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的19.6%;2009年上半年,全国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1814.88亿元,相当于同期全国建筑业总产值的15.15%;2010年上半年,山西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290.4亿元,占全国拖欠工程款的33.1%;2012年上半年,安徽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545.7亿元,占同期安徽建筑业总产值的32.2%……在现实原因、历史原因的共同作用下,被拖欠工程款成了施工企业的“沉疴”。
近年来,虽然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、政策来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,但仍有许多建设项目工程款久拖不结,部分已成为呆死账,致使部分企业资金被大量占用,加之近年来建筑业人力成本大幅上涨,很多施工企业已被逼到了难以支付工资的穷途末路。由此看来,不排除有少数企业和包工头是真“黄世仁”,恶意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;更多企业则是被迫做了“黄世仁”,因被拖欠大笔工程款而无力给“杨白劳”发工资。
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、农民工三者构成了环环相扣的生存链条。在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的关系中,农民工是弱势方,成为被社会帮助的对象;而在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关系中,施工企业是弱势方,但他们只能自助。农民工为了讨薪与施工企业对簿公堂,而面对大权在握的拖欠工程款单位,或依然是“潜在客户”的拖欠工程款单位,不是所有的施工企业都有勇气击鼓鸣冤的。有些“老赖”是地方政府,他们一面要求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,一面多年拖欠施工企业大笔工程款;有些“老赖”是大型国有企业,为长远计,施工企业不敢轻易得罪。
当然,也不是所有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都要揩施工企业的油。近两年,在GDP的激励下,部分地方政府虽然财力有限,但为了拔高GDP,立项了许多工程。他们要么分文不出,让施工企业全额垫资承包;要么只在工程发包时象征性地支付部分前期费用,其余工程款则作为吸引“驴子”的“胡萝卜”。也有部分项目立项前没有进行可行性研究,建成后未取得效益,资金不能及时回笼,造成了工程款拖欠。
此外,“以履约为耻”的行业陋习也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原因。当前,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,诚实守信、公平竞争的法制观念还有待加强,一些投资单位严格履约、依法办事的意识薄弱,认为“出资的甲方就是爷”,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管有无正当理由,总要借故拖欠工程款。在他们看来,顺顺当当地付款就是“亏了”。
近年来,被拖欠工程款不但成了制约施工企业发展的一大瓶颈,也引发了其他社会矛盾。比如,“差钱”的施工企业拖欠材料设备供应厂商的购货款、农民工工资、国家税款、银行贷款,造成了社会信用关系扭曲,引发了集体上访等极端事件发生……由此看来,我们需要关注农民工被欠薪问题,也不能忽视施工企业被欠薪问题,因为,复杂的三角债关系往往最终殃及的就是农民工。